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夏至将至,天气也一天天越发闷热,尤其是到了吃午饭的时候,灵南镇口新铺的水泥地上都开始冒起热气。
路上也没什么行人,只有日常在大街小巷里穿梭的小贩满头大汗蹬着三轮。
“回收旧电视机、旧冰箱、旧空调....”
“收长头发、长辫子....”
最近村脚翻新了的老宅子倒是比外面凉快很多,新主人没有将因为无人打理长得密密麻麻的绿植全部剪掉,反而重新梳理了一遍,还将移植来的老树种在院子里,这个时候在树荫底下纳凉比在空调房里更要舒服。
“嘎吱嘎吱”泛着淡淡红光的竹摇椅随着主人的动作发出摇摇欲坠的虚弱响声,似乎下一秒就要散架了。
远远望去,一头柔顺松软的黑色长发散落在摇椅上,但看到这人舒展着修长的四肢,也不会有人误判他的性别。
男人安然自若躺在椅子上,一把蒲扇盖在脸上,看不清相貌,只露出弧度优美的下颌线和淡色的薄唇。一双白到透明的手随意搭在两侧的椅把手上,在阳光的照射下,泛着白玉似的冷光。要不是胸口处还有微微上下起伏,险些以为是玉雕的假人。
“嘎吱嘎吱”
一摇一晃,岁月静好....
“咚咚咚”一阵敲门声响起。
男人微微侧过头,蒲扇从脸上滑落,乖顺下垂的睫毛轻轻抖了抖。他顺手接住下滑的蒲扇,慢慢睁开眼,浅浅的眼底还残留懒洋洋的倦意。
肤色似毫无瑕疵的白瓷,透过叶缝间的细碎的阳光洒落下来细细亲吻那精致如画的眉眼。
他轻阖上眼又艰难地重新张开。
“大墨哥,你在家吗?”欢快的少女声音伴着又一次敲门声响起:“大墨哥?”
一听这称呼,就猜到是谁来了。
向墨无奈坐起身,遗憾地看了眼摇椅站起来,他伸手随意理了下看不出一丝褶皱的白褂子,边向大门走去边从手腕上解下白绸带,简单地将散落的长发松松系在身后,还有几缕碎发垂落在脸颊边。
“怎么来了,这么热的天不好好待家里,还到处乱跑。”向墨拉开木门,无奈看着面前满头是汗的女孩,侧过身:“进来吧。”
女孩十二岁的模样,正值天真烂漫无忧无虑的豆蔻年纪,是住在向墨家不远处的杀猪匠的女儿。女孩扎着紧紧的单马尾,圆圆的鼻头上还冒着汗珠,明明放暑假了,还穿着宽宽松松的夏季校服,一双白球鞋上用水彩笔各种涂鸦签字。
“还是下次吧,瓦爸还在家里等瓦(第四声)呢。”女孩擦了擦脸上的汗,可惜说道,又忍不住朝向墨的方向挪了几步,不由自主舒服地眯起眼:“大墨哥你这真凉快,是因为大树的蒸腾作用吗?瓦老师说植物里的水会变成水蒸气散发到空气中,空气的湿度提高了,温度就降下来啦!”边说边一瞥一瞥望着向墨。
“不错,看起来我们小娟的确是个学霸。”向墨失笑说。
“还好还好。”李小娟双手搭在身后,眼神状作不在意地瞅了向墨一眼又迅速转开,声调都上扬了许多:“同学们和老师都推荐瓦做学习委员,本来瓦觉得平时还要读书,忙不过来,但大家太热情了,根本拒绝不了。”
人,不管到了哪个阶段,在符合自己审美取向的对象面前,总是不自觉地就想把最好的一面展现给对方。无关喜欢与否,只是一种潜意识的本能。
小女孩的心思不用多猜,基本都写在脸上。向墨轻笑一声,伸手摸了摸她的头:“恩,再接再厉,期末考好了大墨哥送你一个大惊喜。”
被崇拜的大哥哥摸头,李小娟眼睛愈发亮,她脸上微微泛红快速说:“那可就说好了!”
向墨收回手,微微弯腰顺手在李小娟的额前轻轻弹了一下,懒懒地倚靠在木门边:“当然,难道你大墨哥还会骗你不成?”
“耶!”李小娟兴奋地原地蹦起来。
向墨笑眯眯地看了一会,忍不住打了个哈气,眯起眼:“李小娟同学,要没其他事了,就早点回去,这大热天小心中暑。”
“啊差点忘了!”李小娟赶忙停下动作,转身跑下台阶,把刚刚放在台阶边的腌火腿提领起来。
提着比她上半身还长腌制大猪脚,李小娟却一点也不显吃力,她乐呵道:“大墨哥,这是瓦爸前几天刚宰的,自家养的猪,可好吃了!瓦爸让瓦送来给你加菜。”
灵南镇在夏至时节,都会有“抬大猪”的传统,顾名思义就是一群人抬着头猪走在街头巷尾,最后抵达目的地祠堂,在猪头插上粗香祭拜祖先,祈求消灾年丰、风调雨顺。待到第二天,“大猪”就会被抬回主家分肉,一般都会优先分给宗族里的老人和德高望重的乡贤,寓意是增福添寿。
按道理,向墨这样的“小年轻”连根猪尾巴都分不到,更不用说他还是个外乡人。
不过,向墨也很快就猜到了这只猪大腿的缘由。
退休之前,向墨什么奇珍异宝没见过。就拿他那个曾经的养子、现在的继任者来讲,恨不得把所有好东西都献到他跟前,只有他不想要,没有他得不到。不过这么“纯朴”的礼物,向墨还真就是第一次收到。
看着面前小女孩的笑脸,向墨顿了顿,还是伸手接过:“那我收下了,小娟替我跟你爸爸说声谢谢。”
李小娟笑嘻嘻点头,转身跟向墨摆摆手,蹦蹦跳跳跑回家。
事情还是要从半个月前说起,退休是为了追求咸鱼的养老生活,向墨来到蓝星后自然是毫无犹豫选择了自然环境优美远离繁华都市的灵南镇。
入乡随俗一口气签了十年租期合同后,向墨便直接搬了进去。当然,为了不显得太过另类,他还刻意安排了一辆搬家大卡车。
住下的第一天,向墨就察觉到了不对劲。他素来不爱多管闲事,但一想到可能会影响退休假期的质量,那可就不是闲事了。
小镇的空气中弥漫着一种灰色细线,只有“鬼”才能看到,这种线白天在阳光下不显眼,但临近夜晚,灰色细线的数量就开始变多,那是源自生命情绪的产物,只要有灵就会有。颜色越深,数量越多,情绪越阴晦。向墨就曾见过被纯黑色蜘蛛网完全笼罩住的“鬼”。
他手指微微一动,不远处的灰丝颠颠飘过来,主动搭在向墨的指尖上。向墨碾了碾,随即了然于胸。
这缕情绪告诉他,在3个月前,灵南镇曾走失过一个青年。如果只是单单走丢了,还不至于闹得人心惶惶,关键是隔了几天,这人又给找回来了!家人没高兴多久,就发现青年疯疯癫癫的,问啥都不回答,只是嘴里一直絮絮叨叨说着没人听懂的话,然后当天晚上就死了....
情绪的主人还去现场,那个死相真的太惨!疯掉的男人一口一口把自己的肉给咬下来,深可见骨,最后这人死于失血过多。
现场所有的证据都不支持他杀,但没人相信,正常人谁会对自己下这么狠的手啊!镇上都是老实了几代人的平民百姓,谁见过这种阵仗。即便已经过去好几个月了,惶恐的情绪依旧没有散去。
向墨神色淡淡松开手,灰丝留恋地在指腹蹭了几下还不愿意离开。从向墨的手腕处慢慢钻出一缕黑气,黑气凝成一条吐着信子的黑蛇,冲着灰丝“哈”气,吓得灰丝迅速飘走。
向墨漫不经心推了推黑蛇的小脑袋,黑蛇争宠般用信子在主人的指腹点了点。
作为在这个关节点搬来的外乡人,自然是别期待得到什么热情好客的招待。既然对自己造成不了什么影响,向墨便随它去了,本来也是冲着这儿的环境,没人来打扰还能得个期待已久的清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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